《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民政局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建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市民政局及时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办公室作为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市民政局先后转发了上级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保密机制、协调机制、澄清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同时,建立公开信息上网、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采取发放依申请公开表以及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的信息能够保持同步更新,每个季度都及时准确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四、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一年来,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没有超时现象。
五、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一是建设信息查阅场所。通过公开栏、网站等形式宣传信息公开的政策、规定,形成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氛围。二是积极与媒体合作,扩大信息公开宣传面。三是加强培训和经验交流。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市民政局也清醒地认识到,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栏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栏目之间的信息量差别比较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刚刚起步,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
2010年,市民政局将按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澄清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针对部分信息栏目的信息量差别较大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