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地** |
工作单位 |
东********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0******** |
电子邮箱 |
406******** |
邮政编码 |
116******** |
联系电话 |
130******** |
传真 |
130******** |
联系地址 |
东******** |
申请日期 |
202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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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年各年度的地级市全市和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新增债券(分列一般和专项)、置换债券(再融资债券、分列一般和专项)数据。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学术研究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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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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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市财政局 |
回复类型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3-01-30 14:56:00 |
回复内容 |
您好,本机关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2015-2021年各年度的地级市全市和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新增债券(分列一般和专项)、置换债券(再融资债券、分列一般和专项)数据。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已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提供到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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