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由市级政府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组织修订地方定价目录;负责市直部门行政收费管理,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上级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全市价格管理;受理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
负责人:詹晶晶
办公地点:市行政中心5楼5009室
联系电话:0558-5112599、0558-5126606
电子邮箱:ahbzfgw@126.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