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第315号令公布《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价格监测是党委政府了解掌握市场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重要基础,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我国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通过价格监测预警活动,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引导价格预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我省价格监测工作以保供稳价为重点,紧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加强监测预测预警,为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监测体系不健全、监测任务落实难、信息化建设水平低、相关工作缺乏法理依据等问题逐步显现,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价格法治,推动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等领域制度办法。目前,包括我省在内,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政府规章规范价格监测工作。
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政府对价格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通过立法对价格监测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指导。
二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价格法治,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做到依法行政。
三是总结、梳理、提炼近年来我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形成制度加以推广。
三、起草过程
根据2022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在深入研究中央及省相关文件、认真总结我省已有实践做法、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报省政府。省司法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召开立法协调会、论证会充分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价格监测预警基本原则和方式。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对价格监测预警的定义和内涵,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人员、经费保障,价格监测信息化建设,部门间信息共享等作了规定,明确价格监测预警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主要采取常规监测、应急监测、专项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价格监测目录管理和报告制度。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主要对监测目录和监测报告制度等进行规范,明确价格监测实行目录管理,主要监测对象包括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产品、畜禽养殖和特色农产品、房地产、劳动力、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强调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同时规定了定点单位的设置、调整条件和职责。
三是细化价格监测预警方式方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应急监测、市场巡查、专项调查、价格形势会商分析、价格预警、信息发布等进行规定,明确各种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监测方式,强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问题以及价格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加强动态监测和趋势分析,同时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价格信息。
四是明确监测资格、褒扬激励和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了监测人员资质要求、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内容,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同时对价格主管部门及监测定点单位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价格监测工作的实施主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厘清了各级的职责和分工。
二是对应急监测和预警作了专门规定。强调在价格应急监测期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临时指定应急监测定点单位,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有力保障特殊情况下价格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规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设置条件和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同时对相关的监测行为进行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是对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筹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加强数据的交流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六、下步工作
《办法》公布后,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等工作。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安徽价格信息网公布全文和解读材料,将政策宣传到位。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以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为重点、以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为抓手,依托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市依法依规开展价格监测,将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和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不断完善价格监测工作机制,加强价格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全省价格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
解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局
联系电话:0551—6265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