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新材料产业是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打造的万亿级产业,为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系统解决产业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开展了支持新材料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在充分征求和吸纳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经省政府第19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存在普遍性的难点痛点问题,围绕支持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促进推广应用、强化金融支持和协调服务、推动集聚发展和平台建设以及营造良好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创新在新材料产业发展中作用,特别是针对新材料原始创新不足、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不强等方面,实施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并给予资金补助。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改革政策支持方式,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公开标准方式,让符合标准、达到绩效目标的市场主体“对号入座”。
四是发挥市场力量。降低财政直补比例和额度,充分撬动银行信贷、基金、保险等社会资本投向新材料产业。如组建新材料产业主题母基金,实施新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等。
五是注重生态营造。除“资金+基金”支持以外,在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多措并举、全方位立体化构建产业发展生态,着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六是全链条全环节支持。从原始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产业集聚、产业生态等全链条全环节设计支持政策,打通新材料产业发展各环节堵点,形成全链条产业支持政策体系。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共21方面。
第一部分为支持产业研发创新。包括实施新材料重大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成果跟踪对接和服务机制;支持新材料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部分为支持“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包括制定并动态更新“双招双引”招引目录清单,支持各市“双招双引”等;支持新材料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工业互联网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开展新材料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对新材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第三部分为促进推广应用。包括对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按照省政府“三首”政策予以支持;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重点展会组织推广应用。
第四部分为强化金融支持和协调服务。包括建立新材料产业企业“白名单”,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银行机构推送对接;推动优质新材料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新材料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组建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35亿元的省新材料产业主题基金;发挥天使基金投早投小作用;编制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清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部分为推动集聚发展和平台建设。包括支持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化工园区依法依规实施扩区、调区、置换等;支持新材料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第六部分为营造良好产业生态。包括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和供需对接,打造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支持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活动;积极推广新材料领域相关产品、工艺等标准修订;加大对新材料产业领域人才支持。
解读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626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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