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委托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委托执法的有关事项
(一)委托主体和受委托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委托方委托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受委托方。
(二)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
委托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管辖范围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权力(依法应当由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除外),包括:
1.调查取证权。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受理、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2.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三)受委托主体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程序、执法统计等各项制度,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监督检查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办案条件,配备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2.执法人员须是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 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正式在编人员。
(四)委托方式和期限
1.市应急管理局将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书面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依法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经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接受委托后,履行委托权限内的属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并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使用加盖市应急管理局印章的统一格式执法文书,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委托执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委托期限为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产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执法的监督管理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委托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加强对委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严格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对发现或者受理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其职责或者超出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移交相关文书及有关资料;属于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保障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不断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按时组织参加省、市应急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可以确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受委托的权力,但不得再委托。
(五)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行政处罚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每年度对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综合监督。
(六)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纪律,不得违反委托执法规定、超越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实施委托执法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市应急管理局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追偿。
(七)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落实委托执法权力的机制,对辖区内管理中心、乡镇安全生产执法实施一体化管理,统筹管理中心、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统一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分级、属地管理,发挥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处置、案件初查、证据固定等前端执法作用,提供立案线索;管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根据线索,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形成良好的执法协同机制,避免形成监管空白或交叉执法。
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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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365bet开户官网_365bet体育网站_Bet—288365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效银
受委托单位: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康红锋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力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及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权力(依法应当由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除外)予以委托。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调查取证权。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受理、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2.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三、委托执法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 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进行定期考核;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 或撤销;受委托单位出现执法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按照本协议规定,有权对受委托单位予以追偿,并由受委托单位全部承担,同时责成受委托单位按照规定追 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4.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受委托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 委托条件。要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人员编制,保障 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规范,探索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单位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使用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统一格式执法文书, 严禁转借,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委托执法的有关规 定,按时报送有关执法统计信息,按规定向委托单位履行行政处 罚案件备案;
6.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市司法局备案,三份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7月1日
附件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365bet开户官网_365bet体育网站_Bet—288365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效银
受委托单位: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汤德余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力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及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权力(依法应当由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除外)予以委托。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调查取证权。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受理、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2.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三、委托执法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 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进行定期考核;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 或撤销;受委托单位出现执法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按照本协议规定,有权对受委托单位予以追偿,并由受委托单位全部承担,同时责成受委托单位按照规定追 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4.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受委托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 委托条件。要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人员编制,保障 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规范,探索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无权 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单位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使用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统一格式执法文书, 严禁转借,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委托执法的有关规 定,按时报送有关执法统计信息,按规定向委托单位履行行政处 罚案件备案;
6.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市司法局备案,三份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