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2022〕35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高校党委:
市委决定:
张磊同志任市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委信访局局长、市政府信访局党组书记职务,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一级调研员职级;
冯浩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曹松军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免去其市政府机关党组副书记职务;
龙辉同志任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免去其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雅林同志任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解子德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李成杰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张传宾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市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李磊同志任市政府机关党组副书记,免去其蒙城县委常委、委员、县纪委书记职务;
张培阳同志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商务局党组书记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刘梦汝同志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职务;
闫文昭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郑虹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职务、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
赵良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蒙城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张利华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黄恺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吴海洋同志任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谯城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程明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张守雨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二级调研员职级;
怀会义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信访局局长、市政府信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张坤同志晋升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级调研员;
康红锋同志任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利辛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孙光华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职级;
王海运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闫红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委信访局副局长,市政府信访局党组成员,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挂职)职务,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二级调研员职级;
李森同志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市纪委常委、委员职务,市纪委监委二级调研员职级;
谢超同志任谯城区委委员、常委,免去其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职务;
邓卜锋同志任涡阳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涡阳县高炉镇镇长充学玲同志职务级别确定为副县级;
马兆圣同志任蒙城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韩建同志任利辛县委委员、常委,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吴东风同志的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倪鹤武同志的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弘同志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芮绍勇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职务。
中 共 亳 州 市 委
2022年 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