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奋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以“区中园”方式创建特色产业园,全力做大开发区特色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安徽实际,起草了《安徽省特色产业园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总体考虑
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对标沪苏浙。充分学习借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等省市在特色产业园创建、认定和管理等方面经验,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转化水平。二是突出产业集聚效应。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突出产业集聚和细分行业竞争优势,精准化实施“双招双引”,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三是突出政策支持。在项目布局、资金政策、土地报批、综合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各地创建特色产业园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形成若干个千亿元级开发区。
三、起草过程
3月,省发展改革委启动调研工作,充分学习借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等省市在特色产业园创建、认定和管理等方面经验,并广泛征求省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意见,5月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11月22日印发。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指南》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安徽省特色产业园概念和管理权限。
第二部分是认定范围条件。提出围绕人工智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打造特色产业园。同一类型的特色产业园全省原则上不超过5个。明确申报特色产业园应具备8项条件。
第三部分是申报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单位申报特色产业园应提供的相关材料、上报审核流程相关规定等。
第四部分是支持政策。包括项目布局、资金政策、土地报批、综合评价等十一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五部分是日常管理评估。包括明确日常管理部门、年度报送要求和实现动态管理。
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本指南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政策亮点
该《指南》有三大亮点:一是聚焦提质、扩量、增效。通过以“区中园”形式打造特色产业园,经过3-5年培育发展,推动产业进一步集聚、主营业务较快增长,竞争优势进一步突出,尽快占据细分行业典型“生态位”。二是聚焦十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联动,注重标志性项目及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招引培育,打造特色产业“地标”。三是聚焦动态管理。对特色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未通过的,撤销特色产业园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该管理方式扭转了“一考定终身”传统机制,有利于形成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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