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防范和化解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和省应急厅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分级分类管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做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初,我局开始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开始起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于8月30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个县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意见。我局汇总各部门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3个部分,包括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工作要求。第一部分主要市工贸企业分级分类:即“四级四类”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市工贸企业监管分为市级、县级、省级以上开发区、乡级监管四个层级。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 A、B、C、D 四类。第二部分对各监管层级和分类企业的重点监管和监管频次进行了细化明确。第三部分为明确工作要求。
(一)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和企业规模,将全市工贸企业分为四类;
(二)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园区)应急部门监管企业类型及检查要求;将分级分类监管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等级评定等工作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格执法和监督考核 ,确保工作落地实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列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内容,将对各县区 C、D 类企业的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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