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3-01-28 10:44:3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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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问题答复:网友你好!根据《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与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原婚姻登记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第九十条 内地居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婚姻登记档案中已记载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在书面说明原因的同时,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两名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据;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姓名使用同音字、非规范汉字,出生日期使用农历等原因,导致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书面说明原因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二)当事人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的,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应当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具体也可咨询各婚姻登记处,涡阳县:7227729;蒙城县:7626725;利辛县:8805482;谯城区:513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