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论坛使用说明
一、注册规则:
(一)市民论坛需实名注册(已注册的手机号如有注销或长期关机的,请及时发帖说明, 一旦系统发现将立即禁用,无法再用);
(二)用户不得注册以下用户名:
1、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2、含有不文明、不健康文字的用户名;
3、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4、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用户名;
5、含有图形、符号的用户名;
6、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如"管理员"之类。
7、及其他暂未明确列出的不合格网名。
二、发帖规则:
(一)尊重网上道德规范,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帖子: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关规定的;
2、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3、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4、未经允许的各种形式广告(包含软广告、公关文章等),如发现乱发广告帖,一律全部删除所发帖子,并锁定用户名。
5、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包括发帖与回复帖);
6、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7、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 情、赌 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对于故意捣乱、制造事端、挑拨离间者封用户名处理;
9、任何个人、团体或公司不得注册多个用户名,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恶意攻击或者自我吹捧、炒作,一旦发现立即公布,并封用户名;
10、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对于违反以上规则的情况,论坛管理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帖子进行编辑、删除,对严重违反规则的发帖者将锁定用户名及屏蔽IP。
(二)市民论坛隐藏帖规则
1、涉及个人隐私及他人隐私(例如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的;
2、涉及个人利益的帖子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的;
3、涉及主题帖及回复帖发布图片带有车牌号、人体面部特征明显、地图图标等;
4、涉及政策性较强的;
5、其他暂未明确列出的不适合展示的主题帖子。
(三)发帖请注意以下事项
1、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论坛不予受理;
2、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论坛不予受理;
3、反映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论坛不予受理;
4、二级网络成员单位申请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论坛不予受理;
5、反映不实,或反映不清且无法核实和办理的,论坛不予受理;
6、恶意攻击或诽谤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和人员的,论坛不予受理;
7、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通过纪检监察渠道反映,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此类事项适用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论坛不予回复;
8、对党委、人大、政协、军队等非政府部门的建议、意见,建议网友向有关部门直接反映;
9、认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从而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写明具体请求、事实(包含时间、地点、侵权行为、行政责任单位等基本内容)和理由;
10、论坛各版块内容不同,为维护论坛的系统性和整洁性,请在相应版块内发表内容相关的帖子,非相关内容将被删除或者移到相关的版块中;
11、在讨论过程中,请各方克制情绪,禁止使用过激性语言;
12、为尊重管理员的工作,请大家不要发布毫无意义的空帖及内容重复的帖子。
13、关于招投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诉人必须实名反映,且需为投标利益相关人,并建议投诉人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规定2019年7月11日修改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