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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访问次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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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五”普法期间,全省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着,省审计厅作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受到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巩固和发展我省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需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根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要求,着力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审计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审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审计机关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体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安徽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五年创新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服务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和法治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建立具有安徽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审计人员法治观念和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地方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理财、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积极自觉遵守审计、财经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讲看齐见行动,为完善审计制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立足实践,服务一线。以解决审计机关特别是审计一线面临的现实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广大审计人员需要组织法治学习,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审计人员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普法对象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审计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体制改革、审计制度建设、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问责等各项工作中,引导全体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队伍建设创新和制度创新,使审计法治宣传教育体现出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
          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审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重点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三、深入开展审计机关法治学习教育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审计机关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突出成就,使广大审计人员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审计工作创新。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审计机关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学习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重点学习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有关规定,使广大审计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刻认识审计监督的宪法地位,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三)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突出学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确保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审计机关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四)深入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文件。坚持学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等重要文件精神,使广大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把思想和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规范审计行为,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五)深入学习审计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和我省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审计项目加强对财政、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保、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机关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审计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保密管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领域法律法规,推进审计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日常生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到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深入开展审计机关法治宣传工作
          (一)重点宣传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宣传审计在宪法和法律中的重要地位,宣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审计项目全过程,大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推动被审计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依法依规理财。
          (二)全面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美丽中国和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为核心,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各级审计机关要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理念创新,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要推进方式方法创新,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在审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审计执法的过程成为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推进平台载体创新,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媒体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运用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手机屏等平台推送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要推进技术手段创新,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五)扎实推进“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结合审计机关职责特点,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继续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命名。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修订、社会关注热点以及其他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重大法律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及时权威进行法律解读,提高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江淮普法行”等集中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理解、支持和配合审计,为审计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审计监督权依法独立行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大力强化审计法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相关制度。关注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时推动修改完善地方审计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改进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审计职业化建设等领域制度建设,为依法审计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审计管理体系。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廉政建设、岗位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严格规范审计行为,优化复核审理流程,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改进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发挥好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进一步推动地方法治建设。认真总结审计执法中发现的我省相关领域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等问题,及时提出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地方立法,促进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组织人事、国资监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作,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移送处理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六、不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能力
          (一)坚持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深入人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二)加大审计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精神,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结合审计人员不同岗位需要,积极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围绕审计职业化建设目标,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审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法律素养。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按照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选择引用恰当有效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坚持客观求实,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即区分是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制度、法规不完善还是有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等。
          (四)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精神,提高审计职业道德水平。深入推进文明审计,做到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又要以理服人、举止文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审计人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开展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审计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继续坚持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入手,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监督覆盖体系,实现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和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介入等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改革部署的推进情况和创新探索,关注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创新发展。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贯彻落实,始终关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等情况,推动协调发展。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审计试点,推动绿色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审计执法力度。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着力促进、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重拳出击,一查到底。要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深入研究分析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推动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零容忍”。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推动整改问责。
          (三)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完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定期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监察、司法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复议应诉工作。坚持阳光法则,提高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大审计结果和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审计结果公告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全面公告审计结果,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等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要加大财政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民生等重点领域审计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积极探索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功能,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形式立体宣传,不断增强审计宣传工作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八、工作步骤和安排
          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审计局制定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审计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审计厅综合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五年创新计划”主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制度,各市审计局要及时将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省审计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省厅将根据审计署和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省厅统一部署总结验收工作,上级审计机关负责验收下级审计机关的落实情况。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要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审计机关党组报告,并报上级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健全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阶段性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审计执法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作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着重强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法制机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要结合审计机关执法特点,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审计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培养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重视整合利用外部资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机关法律顾问、外聘专家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审计优秀项目案例征集和编纂工作,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审计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六)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人员和专项经费,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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