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定格推进。我市及各县区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经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印发了《2022年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行事历》,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协调调度,严格按照任务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县区加快推进评价办法制定、参评企业确定、评价指标数据收集、企业核实确认、综合评价等工作,确保我市首次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同时,我市将“亩均论英雄”改革纳入2022年市委深改委重要改革事项,定期调度,为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在我市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是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区严格按照评价办法明确的参评范围确定参评企业,确保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实现规模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加强与评价指标数据来源部门协调对接,严把数据采集、核实、修正环节,对照评价办法,客观公正开展评价,确定企业评价档次,评价结果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我市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32家,被评为优先发展类(A类)的企业116家、占比21.80%,评为鼓励提升类(B类)的企业267家、占比50.19%,评为规范转型类(C类)的企业116家、占比21.80%,评为调控帮扶类(D类)的企业33家、占比6.20%。
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强化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举办“亩均论英雄”政银企对接沙龙活动,宣传推介“亩均贷”系列贷款产品,截至目前,依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已累计发放贷款647笔65亿元;对亩均效益评结果为A,且最近一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A类非重点行业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对B、C、D类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依据评价结果,差别化调配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执行差别化环境监管;优先保障A类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对D类企业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限制企业土地供应,并优先将其现有用地纳入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范围;对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水、电、气加价政策,启动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