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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挂牌出让公告
蒙国土挂告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经开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MCGT 2023(GY)-2 |
开发区南区纬二路南、纬三路北、经十一路西 |
50895.07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50 |
718 |
400 |
5 |
MCGT 2023(GY)-3 |
马集工业园家居路南、沈庄路东、田桥路北、创业大道西 |
53235.00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5 |
50 |
751 |
400 |
5 |
MCGT 2023-1 |
开发区南区纬五路南、纬六路北、经三路东、蒙凤路西 |
6670.86 |
物流仓储用地 |
≥1.0 |
≥40 |
≤20 |
50 |
210 |
80 |
10 |
[特别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若为自然人、蒙城县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竟得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3.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管制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4.申请人可于2023年2月17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管制利用股提交书面申。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3年2月17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挂牌时间为2023年2月8日9时至2023年2月20日15时,现场竞价时间2023年2月20日15时30分,竞价地点设在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该宗工业用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15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三年税收达到人民币每亩10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上述地块已开展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区域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用地清单征求意见表》。
(三)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日内竞得人需先行与蒙城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蒙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然后再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竞得人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向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
(六)地块的其它规划指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七)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它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齐山路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2710201021000007515
开 户 行: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20000461727810300000026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58- 7624083
联 系 人: 王志军 王晓会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3日